💻發文嚇嚇大家也犯法❓
大家平常工作、生活壓力大,經常會在網路上發文抒發情緒。
但如果發文揚言要到機場、捷運等公眾場所放置炸彈,藉此宣洩心中不滿,引起大家關注,這樣犯法嗎?
可能有人認為,這只是說說而已,還沒真的行動去傷害大家,應該不會有罪吧!
但這樣的言論迫使大家須採取對策、改變計畫,例如被迫改變交通方式、出國時程延宕、政府機關須加派人力維安。
或許損害程度不到危及生命、身體,但也浪費了大量的個人及社會成本。
因此刑法規範了「恐嚇公眾罪」。
(📖刑法第151條規定:「以加害生命、身體、財產之事恐嚇公眾,致生危害於公安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。」)
像上述這樣在網路上公開揚言要到機場、捷運放炸彈,威脅大家的生命、身體、財產,搞得社會大眾人心惶惶、騷擾不安,就可能構成條文所說的:「以加害生命、身體、財產之事恐嚇公眾,致生危害於公安」
雖然成立此罪還必須有「犯罪故意」,而發文者可能藉此辯稱「我沒真的打算放炸彈傷害別人呀!」,主張沒有故意來卸責,但實際上這樣的說法無濟於事。
因為只要發文者知道自己發文行為,是以傷害生命、身體、財產等內容在恐嚇社會大眾,且知道這樣做足以讓社會大眾恐懼害怕、騷擾不安,卻仍決意發文,這種想法就會被認為是有「犯罪故意」。
至於有無打算真的執行炸彈放置,並不是「犯罪故意」判斷的重點。
所以當壓力大、情緒低落,需要別人關注時,可以找朋友聊聊,找律師聊聊。千萬別選擇上述違法方式,不然將來上法院壓力只會更大。